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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业务特点:
易于持票人随身携带,可背书转让,我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可在全国各地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网点兑付。
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各种经济活动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服务渠道:
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
业务流程:
客户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可向武汉市商业银行提交一式三联银行汇票申请书,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武汉市商业银行经审核无误收妥款项后即可签发银行汇票。
客户作为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请注意审核下列事项
(1) 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
(2) 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
(3) 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4) 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5) 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由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并与大小写一致;
(6)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如果客户是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时,除了审查上述内容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
(1) 银行汇票是否记载实际结算金额,有无更改,其金额是否超过出票金额;
(2) 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是否按规定签章;
(3) 背书人个人的身份证件。
客户取得银行汇票,并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向我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印鉴相同,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交我行。我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如果客户是未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选择我行任何一家营业机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填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由客户本人向我行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我审核无误后,将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备查,并以客户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