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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信用增级公司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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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0-28 22: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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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正在探索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外部信用增级机制,筹划全国性的信用增级机构。

  现有的增级模式并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的需要。目前已经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外部增级方式存在诸多缺陷。

 

  目前已发行的集合债都依赖大型银行或资信良好的企业,后者为其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这实质是银行和政府信用为集合债信用风险买单,并未从根本上突破其信用瓶颈。

 

  以2007 年发行的“07 深中小债”和“07 中关村债”为例。当时深圳、北京30 多家企业分别获得10.3 亿和3.5 亿发行融资。叶敏称,这两只债券的偿债机制大体分为三级,第一级是参与发债的中小企业以自身动产、不动产、信用积累等,分别向深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深圳高新投、中科智、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等担保机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第二级是由以上担保机构分别就自己所担保的发债企业,向国开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三级是国开行以自身信用为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这一看似完整的信用链条存在先天不足。首先,中小企业普遍抵押物不足,“07深中小债”20家参与发债的中小企业以部分抵押获得了担保机构的全额担保。另一方面,数家担保机构的国有性质,以及隐性的地方政府信用支持是其取得国开行担保的关键因素。

 

  不容忽视的是,作为信用链条上的第二级——担保机构,如果它们出现问题,信用链就会受损,从而导致债券出现信用风险。2008年中科智陷入经营危机对债券本身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就是例证。这意味着国开行是在利用自身信用直接为集合债的信用风险买单。

 

  更深的问题在于,目前我国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市场上的410余家发行人已基本囊括了大部分高信用级别企业,以现有投资人群体对发行人信用级别的偏好,能够顺利利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筹资的中小企业已十分有限。

 

  目前银行间市场的投资者者主要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受严格监管的机构。这些机构投资者对债券的信用评级要求至少在AA级以上。

 

  从中长期来看有了基础债券产品而没有建设起基础债券产品各类风险的分担机制,债券市场是做不大的

 

  据冯光华透露,筹建的信用增级机构将是一个“类担保”模式。

 

  信用增级机构的设立也可以为今后信用衍生产品推出进行物理准备。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信用增级作为固定收益市场信用风险定价和信用风险转移的重要中枢,将不断推进高收益债券以及衍生品发展。

 

  次贷危机后,债券信用增级公司因次贷发生的损失已近三千亿美元,但正是由于债券增级公司承担了上述债券的违约风险并使之顺利清偿,才维护了投资人对债券市场信用体系的信心,起到了危机缓冲器的作用。“但如何做到债券信用增级的权威性、科学性、规范性,同样需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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