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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资本丰泽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财产投资确认书》
尊敬的资产管理人:
我方作为编号为【2015-DY050-ZGHT】的《融通资本丰泽2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合同》”)之资产委托人,交付该合同项下委托财产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捌佰伍拾万元整】
(小写)¥【248500000.00】元
1. 本期委托财产分为两笔,第一笔金额:壹亿壹仟叁佰叁拾贰万元整113320000.00元,运作起始日为【2016】年【5】月【12】日,到期日为【2016】年【6】月【16】日。第二笔金额:壹亿叁仟伍佰壹拾捌万元整 135180000.00元,运作起始日为【2016】年【5】月【12】日,到期日为【2016】年【8】月【24】日。
2.我方指定本期委托财产的投资用途:
(1)委托财产本金【贰亿肆仟捌佰伍拾万】
(2)投资具体要素如下:
投资标的:【债券、存单、资管计划】
担保措施:【本计划本期投资无担保措施】
资金监管:【本计划本期投资无资金监管。】
3.为实施该项投资,资产管理人代委托人签署以下协议:
我司知悉并认可本期委托财产的投资,资产管理人无需代委托人签署任何协议。
4.资产管理人按照本《委托财产投资确认书》管理、应用、处分委托财产的收益或损失由委托财产承担,委托人认可并自愿承担本期委托财产本金按本《委托财产投资确认书》约定进行投资的风险及损失。
5.本期委托财产和/或委托财产收益、托管费、管理费及其他业务费用支付方式为:
(1)委托财产本金和收益:
本期投资标的具体收益以活期存款提取分配的收益为准,具体收益分配时间以委托人提取收益的分配时间为准。
资产委托人指定账户:
户 名: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8115601411300051222
大额支付号:302191027101
(2)托管费
本期托管费率为:【0.015】%/年,计算方式为【本期委托财产余额×本期托管费率×本期实际投资天数/360】,资产托管人指定账户:
户 名: 其他应付款-托管费收入
账 号:9110 5972 0620 0910 10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运营中心
(3)资产管理费
本期管理费率为:【0.05】%/年,计算方式为【本期委托财产余额×本期管理费率×本期实际投资天数/360】,资产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 名: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4420 1501 1000 5255 6212
大额行号:1055 8400 0021
(4)费用支付方式
原则上在每次收到经管理运用委托财产获得的当期委托财产收益(即投资活期存款的收益)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将其支付至如下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指定账户。
经委托人书面确认,本计划可提前向管理人或托管人一次性支付本期全部或剩余管理费或托管费。
以上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式以本《委托财产投资确认书》为准,本《委托财产投资确认书》未做约定的以《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准。若委托财产本金余额发生变化的,以实际金额为准分段计算。
资产委托人: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