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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确权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20 17:19:14
浏览量:
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权管理工作,提高股权管理有效性,增强股权流动性,切实保障本行股东的合法权利。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有关事项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本行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决定开展本行股东股权确权工作。本次股权确权涉及各位股东的切身利益,请各股东届时务必参加。现将确权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权对象
本行全体股东,即本行所有法人股东、职工股东及外部自然人股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视为形式上具备本次股权确认资格:
1.工商登记部门登记的本公司股东。
2.持有本公司股金证书。
3.与本公司股东签订真实、合法的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告知本公司的。
4.因继承、赠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原因已经或将来可能取得本公司股权的。
5.以本公司股权为诉争标的正在诉讼、仲裁的。
6.其他形式持有本公司股权的。
二、确权时间与地点
1.确权登记时间:2020 年6月18日下午3:00至6月21日为现场集中确权登记期间。
该期间具体办理时间为: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3:00 至6:00.
2.确权地点:现场集中确权登记地点为乌海银行总行九楼会议室
三、确权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非自然人股东需提供以下资料:
1.股金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签字并按手印);
4.非自然人股东登记表;
5.委托代理人的,另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有受让股份的,提供股份过户证明材料;
7.股东单位最新章程及修正案(如有)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章程需于工商局调取。
上述复印件要一式二份,身份证复印件要本人签字,其他复印件应有公司盖章,股东登记表要公司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需带至现场加盖。
(二)自然人股东需提供以下资料
1.股金证原件及复印件;
2.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原件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的,由股东手持身份证及委托书拍照,手持身份证正面拍一张, 手持身份证反面拍一张,手持已签字的委托书拍一张,人脸、身份证、委托书都要清晰,确权时带照片电子档及照片打印件,确权时要与股东本人微信视频确认,请事先通知股东准备好);
3.自然人股东登记表;
4.有受让股份的,提供股份过户证明材料;
5.委托代理人的,限委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一名,并另提供委托书(附件格式)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除非委托本行职工属于近亲属委托,股东不得委托本行职工代为办理确权登记;受托人代理的自然人股东不得超过一个。
上述复印件一式二份,身份证复印件要本人签字捺手印,其他复印件应由股东本人签字捺手印,股东登记表要股东本人签字捺手印。
四、说明事项
1.本行在本次确权过程不向股东收取任何费用。
2.确权期间,本行将暂停办理股权协议转让、股权质押业务,只受理股东基本信息变更登记、司法判决过户、股权继承过户、股权冻结业务。
3.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本行联系
联系人:安鹏飞
咨询电话:0473-6968611
特此公告。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非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6日
为进一步规范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权管理工作,提高股权管理有效性,增强股权流动性,切实保障本行股东的合法权利。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有关事项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本行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决定开展本行股东股权确权工作。本次股权确权涉及各位股东的切身利益,请各股东届时务必参加。现将确权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权对象
本行全体股东,即本行所有法人股东、职工股东及外部自然人股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视为形式上具备本次股权确认资格:
1.工商登记部门登记的本公司股东。
2.持有本公司股金证书。
3.与本公司股东签订真实、合法的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告知本公司的。
4.因继承、赠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原因已经或将来可能取得本公司股权的。
5.以本公司股权为诉争标的正在诉讼、仲裁的。
6.其他形式持有本公司股权的。
二、确权时间与地点
1.确权登记时间:2020 年6月18日下午3:00至6月21日为现场集中确权登记期间。
该期间具体办理时间为: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3:00 至6:00.
2.确权地点:现场集中确权登记地点为乌海银行总行九楼会议室
三、确权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非自然人股东需提供以下资料:
1.股金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签字并按手印);
4.非自然人股东登记表;
5.委托代理人的,另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有受让股份的,提供股份过户证明材料;
7.股东单位最新章程及修正案(如有)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章程需于工商局调取。
上述复印件要一式二份,身份证复印件要本人签字,其他复印件应有公司盖章,股东登记表要公司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需带至现场加盖。
(二)自然人股东需提供以下资料
1.股金证原件及复印件;
2.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原件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的,由股东手持身份证及委托书拍照,手持身份证正面拍一张, 手持身份证反面拍一张,手持已签字的委托书拍一张,人脸、身份证、委托书都要清晰,确权时带照片电子档及照片打印件,确权时要与股东本人微信视频确认,请事先通知股东准备好);
3.自然人股东登记表;
4.有受让股份的,提供股份过户证明材料;
5.委托代理人的,限委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一名,并另提供委托书(附件格式)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除非委托本行职工属于近亲属委托,股东不得委托本行职工代为办理确权登记;受托人代理的自然人股东不得超过一个。
上述复印件一式二份,身份证复印件要本人签字捺手印,其他复印件应由股东本人签字捺手印,股东登记表要股东本人签字捺手印。
四、说明事项
1.本行在本次确权过程不向股东收取任何费用。
2.确权期间,本行将暂停办理股权协议转让、股权质押业务,只受理股东基本信息变更登记、司法判决过户、股权继承过户、股权冻结业务。
3.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本行联系
联系人:安鹏飞
咨询电话:0473-6968611
特此公告。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6日